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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系调、停课规定

来源:建筑工程系  时间:2018-09-03  浏览:

建立有序、稳定的教学秩序,是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。为此,对我系调课、停课事宜作出如下规定:

一、严格遵守学校《校历》规定的开学和放假时间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。

二、任课教师应依照《校历》、《课程表》规定的时间按时上、下课。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表与教学进程,不得随意自行调课、停课。

三、任课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后,应尽量不安排出差等活动。

四、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、停课,应认真填写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调(停)课申请表》,并应按下列手续办理:

(一)因学院临时安排的特殊活动,需要调课、停课时,教务处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。

(二)任课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课者,可提出调课、补课计划,需征得教学主任、系主任同意后,并安排好调课时间与教室后,方可生效。

五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:

(一)因课程内容、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;

(二)教师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、重要会议或工作;

(三)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属亲属发生突发事件;

(四)任课教师工作调动;

(五)国家法定的节假日。

六、调停课具体要求

(一)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;

(二)每门课程的调停课率不超过10%;

(三)学校安排教师出国及到校外进修,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;

(四)因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,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;

七、调停课办理程序

(一)因全院性活动调停课者,按学院通知执行;

(二)国家法定的节假日,按学院调停课通知执行;

(三)任课教师至少7天前提出申请,并附上调课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,报系部教学主任和系主任审批,系部讨论后,2天内回复,系部同意后,方可在系统填写调课单。

(四)课表经教师核对完成无误后,综合秘书报学院教务处,按照学院下发课表严格执行。学期初原则上不予调课。特殊情况,可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附相关证明以及到岗时间,报学院审批同意后,方可调整课表,开学后,向学院人事处办理正常请假手续。

(五)调停课经审批后,由代课老师通知班主任,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。

八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调(停)课申请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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